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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国版巴塞尔协议III初步面世,40万字征求意见稿中不少要点值得关注。在重点调整的风险权重方面,将影响银行的房地产贷款结构。
相比2012年6月8日开始试行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下称《试行办法》),银保监会、央行最新联合发布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新增了房地产开发风险暴露,总体上风险权重上升,但个人按揭贷款的风险权重实质性降低,整体要求更为细化。比如,针对房地产风险暴露中的抵押贷款,文件依据房产类型、还款来源、贷款价值比(LTV),设置了多档风险权重。
不少机构指出,接下来开发贷占比较高的银行将会消耗更多资本;相比之下,新规更利好个人按揭贷款占比较大的银行。有银行业内人士对记者表示,新规与当下房地产环境较为契合,合规成本将间接驱动地产行业控供给、去库存,对银行进一步让利购房者可能也有推动作用。
上海金融与发展实验室主任曾刚认为,结合《办法》出台背景,新规结合我国国情重点关注房地产开发贷、地方政府债相关业务资本计提规则,体现了提高监管规制与我国国情适配性的目标。从国际视角来看,《办法》对房地产领域风险暴露的要求并未收紧,短期内影响不大,但不排除部分银行因为业务结构原因受到影响,后续资本充足率承压较大的银行会调整资产结构。
根据央行数据,截至2022年末,金融机构人民币房地产贷款余额为53.16万亿元,占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贷款余额约25%,无疑是我国银行业最主要的资产类型之一,其中主要包括房地产开发贷款和个人住房贷款。
央行在公告中提到的5大重点修订内容之一,即全面修订风险加权资产计量规则,包括信用风险权重法和内部评级法、市场风险标准法和内模法以及操作风险标准法,提升资本计量的风险敏感性。其中,信用风险是银行经营过程中的最主要风险,据普华永道部分上市银行的样本数据分析,信用风险加权资产占银行风险加权资产的比例约92%-94%,而权重法则是多数银行采用的信用风险计量方法,也是此次改革的重点,具体包括优化风险暴露分类标准,增加风险驱动因子,细化风险权重。
以房地产领域为例,2012年《试行办法》规定,房地产企业债权的风险权重为100%;个人住房抵押贷款风险权重为50%; 对已抵押房产,在购房人没有全部归还贷款前,商业银行以再评估后的净值为抵押追加贷款的,追加的部分风险权重为150%。
在《办法》征求意见中,房地产风险权重被进一步划分为房地产开发风险暴露和房地产抵押风险暴露,后者包括居住用房地产和商用房地产风险暴露。另根据《办法》按照业务规模和风险差异对国内商业银行的三档划分,各档银行的权重法计量规则各有不同,相关规则叠加更为复杂(其中第三档银行使用简化规则计量信用风险加权资产,仅对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提出明确要求)。
以对标国际版巴塞尔协议III的第一档银行为例,除了对符合审慎要求的房地产开发风险暴露维持风险权重100%,《办法》新增了其他房地产开发风险暴露,并将风险权重提高至150%。其中,符合审慎要求的房地产开发风险暴露的关键条件在于项目资本金,即项目资本金比例为30%(含)以上,其中保障性住房开发项目资本金比例为25%(含)以上,或与债务人约定按房地产销售进度分批分期归还贷款本息,本金偿还比例超过50%。对于第二档银行,房地产开发贷款的风险加权资产计量规则与第一档银行相同。
根据《国务院关于调整和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通知》,我国对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项目要求为20%(含)以上,其他项目为25%(含)以上。普华永道金融业合伙人陶欣及资本和风险管理专家团队在报告中指出,《办法》中审慎房地产开发贷款的要求高于上述规定,预计商业银行部分存量的房地产开发贷款风险暴露后续将采用150%的风险权重。
有银行业人士对记者表示,在资本占用提升压力下,《办法》实施后可能对开发贷定价产生一定影响。该人士分析,商业银行将主要通过提高开发贷价格或减少贷款量来弥补(资本占用成本),面对项目也会择优选择,从而对地产供给端带来一定影响。
曾刚也指出,在新监管规制下,银行的资本管理和风险管理策略将会发生调整,进而对其资产结构产生影响,如房地产开发贷占比较高的银行在资本充足率刚性约束下,相关业务规模及占比预计将会减少。